知識產權評估,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
作為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同樣適用于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評估。但基于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特征——成本與效用的非對應性和知識產權資產難以復制性,以及知識產權資產的非實體性、共享性、價值形成的累積性、開發成本界定的復雜性等特點,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評估知識產權資產的適用程度依次降低。雖然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成本法和市場法,但評估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首選辦法應該是收益法。收益法評估知識產權資產適用條件是什么?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收益法,是指通過估測被評估知識產權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并以恰當的折現率將預期收益額折為現值,來估算被評估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辦法。本辦法適用的前提條件為:
(1)被評估的知識產權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必須是可以預測并可用貨幣來衡量的。
(2)收益期內,知識產權資產擁有者獲得未來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可以預測,并可用貨幣來衡量。
(3)被評估知識產權資產預期獲利年限可以預測。
收益法評估知識產權資產的具體應用形式包括許可費節省法、增量收益法和超額收益法。
①許可費節省法。許可費節省法的基礎是虛擬許可使用費,以此作為收益流測算知識產權資產價值,因此采用許可費節省法評估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實際是通過參考虛擬的許可使用費價值而確定的。②增量收益法。增量收益法實際是基于對未來增量收益的預期而確定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③超額收益法。超額收益法是用歸屬于目標知識產權資產所創造的收益的折現值來確定該項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